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魯建建字〔2014〕34號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督導檢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城管(執法、市政公用)局、房管局,菏澤市開發辦: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扎實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決定開展一次專項督導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各市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動員部署兩年行動情況。
(二)全市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升建筑質量的意見》等法規文件要求,開展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質量問題及安全隱患查處情況。
(三)建設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立情況以及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情況,重點檢查勘察設計企業和施工企業對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情況、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實體質量情況、模板支架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情況。
(四)全市貫徹《建筑工程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督促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和工程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及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法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健全工程技術資料、建立追溯機制的情況。
(五)各市貫徹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開展建筑市場執法檢查、查處曝光建筑工程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情況。
(六)各市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意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執行法規規定、查處違法違規的條例,隨機抽查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中的虛假招標、串通招標、投標弄虛作假、不履行中標承諾、代理機構不規范從業、評標專家評標不公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督查程序
(一)聽取主管部門工作匯報,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檢查、執法檔案等。
(二)采取“掃馬路”方式和從項目清單中隨機抽選方式確定6個在建房屋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不少于3個)和2個市政工程,檢查質量安全情況和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三)對每個受檢工程提出質量安全、市場行為檢查反饋意見,對于認定為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行為,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下達工程執法建議書。
(四)通報督查情況。
三、督查時間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月底為各市自查階段,由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對所轄縣(市、區)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進行檢查、處理。
11月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對各市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四、其他事項
(一)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轄區所有縣(市、區)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和此次自查工作的指導,強化部門協調配合,確保工作成效。
(二)各市組織全面自查,對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
1.對受檢工程的質量安全檢查,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關于組織開展全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的通知》(魯建建字〔2014〕15號)執行,要求提供并查閱建設手續和工程驗收等質量安全資料。
2.對建筑市場行為的檢查,查閱以下資料:
(1)項目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評標報告、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通知書;
(2)施工承包合同(包括總承包合同、專業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企業資質證明、安全生產許可證;
(4)施工單位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包括個專業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的人事關系、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工資發放資料以及項目經理的建造師注冊證書。
(5)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之間的工程款支付憑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的勞務費支付憑證;農民工工資結算和發放清單。
(6)主要建筑材料、設備、大中型施工機械的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支付憑證、報審表;
(7)監理例會會議紀要、監理月報等材料。
上述資料在檢查視不能當場提供或檢查后限時不能補交的,視同沒有此類資料,按規定認定違法行為。
(三)檢查工作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律,避免影響項目和企業正常運行。
(四)各市自查工作結束后,11月5日前要將有關情況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同時,為方便下一步全省督查,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確定1名聯絡員,10月30日前將其聯系方式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聯系人:常景國,聯系電話:0531——87087015
傳真:87946348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