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貫徹魯政辦發〔2014〕26號文件加強建筑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魯建辦字〔2016〕22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規劃局、城管(執法、市政公用)局、房管局,菏澤市開發辦:
為認真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示要求,現就進一步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升建筑質量的意見》(魯政辦發〔2014〕26號)、加強建筑質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領會和落實“堅固安全、舒適便利、美觀大方、節能環保”建筑質量管理工作原則
省政府出臺26號文件,提出了“堅固安全、舒適便利、美觀大方、節能環保”建筑質量工作基本原則,為建筑質量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住建系統認真落實,啟動了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建筑質量管理有關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但依然存在許多薄弱環節。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提出了新要求,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近期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建筑質量還要不斷提高,要求對26號文件精神再宣傳、再貫徹、再落實。全省住建系統要把26號文件精神作為建筑質量工作的綱領性要求,進一步堅決落實“堅固安全、舒適便利、美觀大方、節能環保”建筑質量工作基本原則,從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維護等關鍵環節入手,不斷提高建設標準,全面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強化建筑質量監管,善作善成,常抓不懈,努力為群眾打造“放心房”、“滿意房”。
二、完善項目負責人追溯追責機制,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
要全面落實參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訂授權書、項目負責人簽訂承諾書、竣工設置永久銘牌、統一移交城建檔案管理等制度,強化對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應用對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堵塞“體外運轉”渠道,確保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全流程實時上線留痕,完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追溯機制。要進一步宣貫落實住建部出臺的施工、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若干規定,全面啟動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工作,落實參建單位主體責任和項目負責人組織管理責任,確保人員到崗、工作到位。要嚴格執行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的各項規定,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及時依法按程序實施行政處罰,著力解決追責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失之于晚的問題,倒逼責任落實。
三、加快施工標準化和常見問題治理,切實強化現場質量管控
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有關規范規定及文件編制深度要求進行勘察設計,及時對容易引發質量安全問題的風險點提出針對性控制措施,規范勘察、設計文件變更管理,跟蹤做好設計交底和現場技術服務。要加快實施施工現場質量標準化管理,嚴格落實施工圖設計措施,全面推行實物樣板、可視化交底做法,嚴格執行施工過程各階段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鼓勵主管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開展質量抽測,閉環整改發現的各類質量問題。要嚴格落實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控技術措施,將防治情況作為住宅工程評優評獎的前提條件,組織創建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示范工程,發揮引領帶動作用。要強化建筑材料監管,完善見證取樣和檢驗驗收制度,嚴禁使用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要積極穩妥地推廣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避免因不成熟、不可靠問題引發工程質量隱患。
四、加強招投標監管和信用管理,著力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要規范承發包行為,進一步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意見》(魯政辦字〔2014〕122號),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強化信用標應用,實施代理機構“一項目一評價”業績評估機制,堅決遏制招投標弄虛作假和圍標串標等問題。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類合同要采用國家或省示范文本訂立,訂立后嚴格按規定15日內報住建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不予辦理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施工許可,行政許可、招投標不予認定相應業績,嚴防各類陰陽合同、虛假合同問題。要嚴格對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項目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的動態監管,嚴肅查處不到崗履職、隨意變更人員問題。要認真落實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規定,加大排查檢查力度,從嚴從速查處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要借助信息化平臺,全面采集記錄、分類共享發布建設類企業、人員信用信息,積極推動第三方信用評價和結果掛鉤應用工作,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進市場誠信。要認真落實住建部和省住建廳關于加快構建統一開放建筑市場的部署要求,清理建設類企業跨地域承攬業務的各項壁壘,推行保證金“清單制”管理,著力構建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環境。
五、嚴查低質競爭行為,不斷提升監理工作質量水平
建設監理是保障建筑質量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準確把握監理改革方向,監理制度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要認真宣貫《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規程》、《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管理規程》,逐步提高監理人員職業操守和業務水平,認真審查進場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嚴格審核并監督實施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通過巡查、旁站及時發現和糾正影響建筑質量的突出問題,積極做好工作資料的整理歸檔。要參照行業協會測算發布的監理服務酬金計取規則,及時將存在低價惡性競爭行為的監理企業、項目監理機構列入高風險對象,采取差別化重點監管措施,加大對其人員到位和現場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頻次和深度,嚴肅查處人員不到崗、工作不到位問題。要在認真做好施工階段以質量安全為核心監理工作的基礎上,引導和支持向上下游拓展“菜單式”項目管理咨詢服務,多元化推動建設監理轉型升級。
六、打好兩年行動“收官之戰”,持續強化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今年是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攻堅“收官”之年,要按照前期部署要求,認真組織好在建工程拉網檢查,查深、查細、查實,及時發現并跟蹤整改質量隱患,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落實工程質量管理各項要求,提前為兩年行動省級執法檢查和全國執法檢查做好準備。要嚴格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嚴把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關,強化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和比對性復核管理,完善“網格化”監管機制,依法規范各類園區工程質量監管工作,確保全覆蓋、無縫隙監管。住建系統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工程質量監管能力建設,加強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積極在執法監督體制調整中做好協調爭取工作,保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工作經費和執法車輛。要認真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鄉村安全生產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6〕6號),督促指導盡快將鄉村規劃建設監管管理辦公室設置配備到位,充分發揮對鄉村工程的監管作用。要參照省住建廳和大眾日報社“建筑質量大家談”做法(大眾日報2月29日至3月4日集中刊發),深入組織建筑質量工作宣傳活動,提升社會關注度,凝聚行業系統合力,推廣可借鑒、可復制的先進做法,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