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的實施意見更新時間:2012-06-24 瀏覽次數:
濟建市字【2012】11號
各縣(市)區、高新區建委(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以下簡稱《省招標投標辦法》),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結合我市工程建設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貫徹落實《省招標投標辦法》,依法履行招標投標監管職責
(一)深入貫徹落實《省招標投標辦法》。全市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省招標投標辦法》的重要性,加強《省招標投標辦法》的宣傳、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法規意識和政策水平。進一步完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配套制度,加強招投標行業監管,確?!妒≌袠送稑宿k法》’在實際工作中得到落實。
(二)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招標投標活動是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建設的重要環節,加強招標投標監管是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建筑市場監管職責,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省招標投標辦法》的有關規定,創新監管機制,改進監管手段,有針對性地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管。建立完善招標投標動態巡查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有序。
二、嚴格審查項目招標方式,規范建設單位招標行為
(三)加大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公開招投標力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招標方式、招標形式予以嚴格審查。對全部或部分含有經濟適用房、征收拆遷安置房、廉租房、會租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以及其他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面向社會擇優選用實力強、信譽優、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好的施工、監理單位,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社會公共安全。
(四)嚴格落實施工總承包制度,加強暫估價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應當采用施工總承包的方式,除部分符合招投標管理有關規定的專業工程可以另行招標外,其余施工內容應一次性招標發包。嚴格控制工程量中暫估價的數量,禁止通過肢解工程、甩項漏項等方式規避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三、創新工程交易方式,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
(五)創新工程交易方式?!妒≌袠送稑宿k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招標投標網絡監管系統,推行電子招標投標”。電子招標投標是一種新型工程交易方式,有利于降低招標投標成本,提高評標效率,減少人為因素干擾,遏制弄虛作假行為,增加招標投標活動透明度,預防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全市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創新工程交易方式、推行電子招標投標的重要意義,弱化紙質招投標形式,通過電子信息技術引領招投標行業健康發展。
(六)全面推行電子化招投標。電子招標投標應當包括招標投標活動各類文件無紙化、工作流程網絡化、計算機輔助評標、異地遠程評標、招標投標檔案電子他管理、電子監察等。全市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統一規劃指導下,按照科學、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則,健全完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加強政策、資金、人員和設施保障,全面推行電子化招標投標。同時,要逐步實現與行業注冊人員、企業及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等數據庫的對接,促進招投標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提升政府監管效率。
四、加強評標專家動態監管,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
(七)強化評標專家管理。全市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綜合評標專家入庫的審查、考核、培訓和動態監管,加強評標專家行為管理,嚴格履行對評標專家的監管職責。探索推行評標專家分類管理與使用,突出評標專家專業特點,發揮評標專家特長,限制非專業人員參與專業評審。研究建立標后評估制度,推選一批“品德正、業務精、經驗足、信譽好”的資深評標專家,對評標委員會評審情況和評標報告進行抽查和標后評估,查找分析專家評標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評價建議,不斷提高評標質量。對不能勝任評標工作或者有不良行為記錄的評標專家,暫停或者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對有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公正履行職責的評標專家,依法從嚴查處直至清出專家隊伍。
(八)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從業行為。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日??己耍瑖栏褓Y質管理,嚴格代理機構人員配備數量最低標準制度,推衍招標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責任制度。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能力,辦理招標代理業務應當實行實名制,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代理合同應當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立代理機構信用檔案,強化對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動態監管,嚴肅查處招標代理機構掛靠出讓資格、泄密、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
五、加強協作聯動,形成監管合力
(九)加強招標投標與工程造價的聯動監管。全市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建設工程交易市場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計價行為的監管,對招標控制價、政府指導價、中標價、合同價、結算價和計價原則進行閉合管理。
(十)加強交易市場與施工現場的聯動監管。
督促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業主在招標文件中單獨列支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費,??顚S?,不得作為竟標條件。嚴格落實濟南市建筑市場有關責任主體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數量最低標準,細化完善評標辦法,將涉及質量安全關鍵崗位的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和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配備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源頭保障。
招標人、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招投標監督機構或評標委員會應在資格審查中查明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單位、注冊專業和執業規模等級,凡存在不符合國家或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應當否決其投標。中標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項目總監)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由招投標監督機構實行注冊證書暫存管理,遏制一證多崗或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相關人員切實到崗履職。
招投標監督機構應加強標后跟蹤監管,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按照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組建項目經理部,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約定的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違反規定的,應限制其一定期限內的投標資格。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現場監督檢查時,應當比對中標通知書,審查中標單位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人員的名單、崗位、執業(從業)資格和身份證等信息,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對未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應限制其一定期限內的投標資格。
六、加大行業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采取切實措施,完善監督程序,規范監督行為,嚴格監督紀律,提高監督水平,對招投標市場中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確保招投標監管成效。
(十二)建立招標投標執法督查機制。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招投標監督執法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及時糾正不當行政行為,查辦和督辦招投標違法違規案件。
(十三)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存在串通投標、虛假招標、擅自變更項目注冊建造師或注冊監理工程師、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法人和責任人,要依法限制其一定期限的投標資格,直至清出濟南建筑市場。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
本意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