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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建質安監字〔2014〕23號
各縣(市)區、高新區建委(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濟南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技術導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1月7日
濟南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技術導則
1 總 則
1.0.1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冬期施工的質量安全管理,確保我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質量及安全生產,堅決遏制各類施工質量問題及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T104-2011)及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0.2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管理和實施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1.0.3 冬期施工期限劃分原則是: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日穩定低于5℃,即進入冬期施工,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高于5℃時,解除冬期施工。根據我市有關氣象資料,一般自11月15日起進入冬期施工階段,3月15起解除冬期施工。未進入冬期施工期之前,及解除冬期施工后突遇寒流侵襲氣溫驟降至0℃以下時,為防止發生負溫條件下的凍害,亦應按冬期施工的相關要求對工程采取應急防護措施。
1.0.4 參建各方責任主體應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冬期施工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全面落實質量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凡未按規定實施質量安全保障措施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質量安全問題的,將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相應責任。
1.0.5 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負責全市受監工程的冬期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縣(市)、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對本轄區內受監工程的的冬期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1.0.6 我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除應符合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基本規定
2.0.1 工程進入冬期施工時,應成立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現場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組成的冬期施工領導小組,檢查、指導各項冬期施工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各工程參建單位亦應結合冬期施工和自身工程的特點,認真分析冬期施工易發質量問題及安全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0.2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對冬期施工質量安全負全責。項目經理應按照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的要求,嚴格落實冬期施工質量安全責任。項目經理應制定冬期施工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冬期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強化冬期施工期間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切實提高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質量意識和安全防范水平。
2.0.3 施工單位應提前編制冬期施工專項方案,監理單位應嚴格對方案進行審查。方案內容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具有較強的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內容空洞、弄虛作假和隨意套用的施工方案一律不得審查通過。對有不能適應冬期施工要求的問題,應及時與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解決。
2.0.4 對冬期施工所需的各類材料、工具、設備等,施工單位應認真做好采購、進場驗收及入庫管理工作,并認真做好施工現場臨時設施、供水管道等的保溫、維護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搜集、整理氣象資料,以提前應對暴風雪、霜凍等惡劣天氣,確保冬期施工正常進行。
2.0.5 各施工單位質量安全管理部門要在進入冬期施工前,對本單位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細致的檢查,督促各施工現場深入落實冬期施工措施的準備工作,提前排查各類質量安全隱患。
2.0.6 各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冬期施工質量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落實情況進行嚴格把關,不具備冬期施工條件的應責令施工單位落實整改,對不按要求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0.7 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應及時制定混凝土(砂漿)冬期配合比及相應質量控制措施,嚴格按照規定摻加冬期施工所需的外加劑。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應密切配合施工單位,對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的生產、運輸、澆筑和養護重點監控,并對混凝土原材料的加熱、攪拌、運輸、澆筑和養護等按照規范要求進行熱工計算,確保混凝土(砂漿)質量。
2.0.8 建筑工程一旦進入冬期施工,各有關單位應立即開展相關質量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將應采取巡查、抽查方式對冬期施工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巡查,對不落實冬期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措施,不具備冬期施工條件及違反冬期施工規程和相關規定的工程,將責令其停工整改;對工程存在較多問題且逾期不改正的或質量、安全隱患嚴重的參建單位,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記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不良行為。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3 質量管理
3.1地基基礎工程
3.1.1 對建(構)筑物的施工控制坐標點、水準點及軸線定位點的埋設應采取防止土壤凍脹、融沉變位和施工振動影響的措施,并應定期復測校正。
3.1.2 挖掘完畢的基槽(坑)應采取防止基底部受凍的措施;基礎施工中,應防止地基土被融化的雪水或冰水浸泡;靠近建(構)筑物基礎的地下基坑施工時,應采取防止相鄰地基土遭凍的措施。
3.1.3 強夯施工時,不應將凍結基土或回填的凍土塊夯入地基持力層;預制樁施工時應連續進行,并在施工完成后及時對樁孔進行保溫覆蓋,防止樁孔進入冷空氣;混凝土灌注樁施工時,混凝土材料的加熱、攪拌、運輸、澆筑應符合有關規定,混凝土澆筑溫度應根據熱工計算確定,且不得低于5℃ 。
3.1.4 土方回填時,每層鋪土厚度應比常溫施工時減少20%~25%,預留沉陷量應比常溫施工時增加;對室外的基槽(坑)可采用含有凍土塊的土回填,凍土塊粒徑不得大于15Omm ,含量不得超過15 % ,且應均勻分布;對室內的基槽(坑)不得采用含有凍土塊的上回填,施工應連續進行并應夯實,當采用人工夯實時,每層鋪土厚度不得超過200mm,夯實厚度宜為l00mm~150mm。
3.2砌體工程
3.2.1 砌體工程應采用外加劑法施工,現場拌制砂漿和預拌砂漿中均應摻入符合《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相關要求的防凍型外加劑。
3.2.2 磚、砌塊在施工前,應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凍后表面結冰、污染的磚或砌塊。
3.2.3 現場拌制砂漿時,所用砂中不得含有直徑大于10mm 的凍結塊或冰塊;石灰膏、電石渣膏等材料應有保溫措施,遭凍結時應經融化后方可使用;砂漿拌合水溫不宜超過80℃,砂加熱溫度不宜超過40℃,且水泥不得與80℃以上熱水直接接觸;砂漿稠度宜較常溫適當增大,且不得二次加水調整砂漿和易性。
3.2.4 預拌干混砂漿現場拌合時,應在砂漿生產企業指導下,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
3.2.5 砌筑間歇期間,應及時采取保溫防凍措施,確保砂漿在凝結硬化前不受凍;施工時應盡量避開早晚低溫時段。
3.2.6 冬期施工中砂漿試塊的留置,除應按常溫規定要求外,尚應增設一組與砌體同條件養護的試塊,用于檢驗轉入常溫28天的強度。
3.3鋼筋工程
3.3.1 負溫條件下使用的鋼筋,施工過程中應加強管理和檢驗,鋼筋在運輸和加工過程中防止撞擊和刻痕。
3.3.2 鋼筋負溫焊接時,可采用閃光對焊,電弧焊及電渣壓力焊等焊接方法。焊接前應進行現場負溫條件下的焊接工藝試驗,經檢驗滿足要求后方可正式作業。雪天或施焊現場風速超過三級風焊接時,應采取遮蔽措施,焊接后未冷卻的接頭應避免碰到冰雪。
3.3.3 負溫閃光對焊,宜采用預熱閃光焊或閃光—預熱—閃光焊工藝,且應控制熱影響區長度;焊接參數應根據當地氣溫按常溫參數調整。
3.3.4 負溫電弧焊宜采取分層控溫施焊,熱軋鋼筋焊接的層間溫度宜控制在150℃~350℃之間;焊接時應采取防止產生過熱、燒傷、咬肉和裂縫等措施。
3.3.5 負溫電渣壓力焊時,電渣壓力焊機容量應根據所焊鋼筋直徑選定,焊劑應存放于干燥庫房內,在使用前經250 ℃ ~300 ℃ 烘焙2h 以上,焊接完畢,應停歇20s以上方可卸下夾具回收焊劑,回收的焊劑內不得混入冰雪,接頭渣殼應待冷卻后清理。
3.4混凝土工程
3.4.1 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應嚴格按要求進行混凝土熱工計算,采用綜合蓄熱法施工時,混凝土中必須摻入早強劑或早強型復合外加劑,采用負溫養護法施工時,混凝土中必須摻入防凍劑。
3.4.2 冬期澆筑的混凝土,其受凍臨界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是當室外最低氣溫不低于-15℃時,采用綜合蓄熱法、負溫養護法施工的混凝土受凍臨界強度不應小于4.0MPa;二是對強度等級等于或高于C50的混凝土,不宜小于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30%;三是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不宜小于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的50%;四是對有抗凍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宜小于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70%;五是當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強度等級時,應按提高后的強度等級確定受凍臨界強度;
3.4.3 混凝土的配制宜選用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最小水泥用量不宜低于280kg / m3 ,水膠比不應大于0.55 ;拌制混凝上所用骨料應清潔,不得含有冰、雪、凍塊及其他易凍裂物質;摻加含有鉀、鈉離子的防凍劑混凝土,不得采用活性骨料或在骨料中混有此類物質的材料。
3.4.4 混凝土在運輸、澆筑過程中的溫度和覆蓋的保溫材料,應通過熱工計算后確定,且入模溫度不應低于5℃。混凝土運輸與輸送機具應進行保溫或具有加熱裝置,泵送混凝土在澆筑前應對泵管進行保溫,并應采用與施工混凝土同配比砂漿進行預熱;混凝土澆筑前,應清除模板和鋼筋上的冰雪和污垢。
3.4.5 采用綜合蓄熱法施工時,混凝土澆筑后應采用塑料布等防水材料對裸露表面覆蓋并保溫,對邊、棱角部位的保溫層厚度應增大到面部位的2倍~3倍,混凝土在養護期間應防風、防失水;采用負溫養護法施工時,混凝土澆筑后,裸露表面應采取保濕措施,同時應根據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溫覆蓋措施。
3.4.6 冬期施工混凝土養護期間應按規范要求進行測溫,測溫工作應安排經過培訓的專人負責,測溫過程記錄及各項數據應真實、及時、完整,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是測溫時,測溫元件應采取措施與外界氣溫隔離,測溫元件測量位置應處于結構表面下20mm處,留置在測溫孔內不少于3min ;二是采用綜合蓄熱法時,在達到受凍臨界強度之前應每隔4h-6h測量一次;三是采用負溫養護法時,在達到受凍臨界強度之前應每隔 2h 測量一次;四是混凝土在達到受凍臨界強度后,可停止測溫;五是大體積混凝土養護期間的溫度測量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規范》GB50496的相關規定;
3.4.7 模板和保溫層在混凝土達到要求強度并冷卻到5℃后方可拆除;拆模時混凝土表面與環境溫度大于20℃時,混凝土表面應及時覆蓋,緩慢冷卻。
3.4.8 混凝土抗壓強度試件的留置除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規定進行外,尚應增設不少于2組同條件養護試件,分別用于檢驗混凝土受凍臨界強度和轉入常溫養護 28天的強度。
3.5鋼結構工程
3.5.1 負溫下施工用鋼材,應進行負溫沖擊韌性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5.2 負溫下鋼結構焊接用的焊條、焊絲等,應在滿足設計強度要求的前提下,選用屈服強度較低,沖擊韌性較好的低氫型焊條,重要結構可采用高韌性超低氫型焊條;
在負溫下露天焊接鋼結構時,應在焊接區域內采取保溫措施或搭設臨時防護棚,雨水、雪花嚴禁飄落在尚未冷卻的焊縫上;
參加負溫鋼結構施工的電焊工應經過負溫焊接工藝培訓,并應取得合格證,方能從事鋼結構的負溫焊接工作。
3.5.3 負溫下鋼結構使用的高強螺栓,應在負溫下進行扭矩系數、軸力的復驗工作,符合要求后方能施工;
高強螺栓接頭安裝時,構件的摩擦面必須干凈,不得有積雪、結冰,不得雨淋,不得接觸泥土、油污等臟物。
3.5.4 負溫下安裝鋼構件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要注意溫度變化引起的鋼結構外形尺寸的偏差,如鋼結構在常溫下制作在負溫下安裝時,要采取措施調整偏差;
2 應根據氣溫條件編制鋼構件安裝順序表,在施工中應按照規定的順序進行安裝;
3 構件上有積雪、結冰、結露時,安裝前應清除干凈,但不得損傷涂層;
4 在負溫下安裝柱子、主梁、支撐等大構件時應立即進行校正,位置校正正確后應立即進行永久固定,當天安裝的構件,應形成空間穩定體系。
3.6保溫及屋面防水工程
3.6.1 保溫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冬期施工應選擇晴朗天氣進行,不得在雨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或基層潮濕、結冰、霜凍條件下進行;保溫及屋面工程應依據材料性能確定施工氣溫界限,最低施工環境氣溫應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T104-2011的相關要求。
3.6.2 EPS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冬期施工時,應采用低溫型EPS板膠粘劑和低溫型聚合物抹面膠漿,并應按產品說明書要求進行使用;EPS 板現澆混凝土外墻外保溫系統和EPS 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墻外保溫系統冬期施工時,施工前應經過試驗確定負溫混凝土配合比,選擇合適的混凝土防凍劑,EPS 板內外表面應預先在暖棚內噴刷界面砂漿,抹面抗裂砂漿中應摻入非氯鹽類砂漿防凍劑,砂漿在硬化初期應采取保溫措施。
3.6.3 采用現噴硬泡聚氨酯作屋面保溫層時,不宜進行冬期施工;采用水泥砂漿粘貼板狀屋面保溫材料以及處理板間縫隙,應采用摻有防凍劑的保溫砂漿;倒置式屋面保溫層施工前應檢查防水層平整度及有無結冰、霜凍或積水現象,滿足要求后方可施工。
3.6.4 屋面采用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作找平層、保護層時,應依據氣溫和養護溫度要求摻入防凍劑。
3.7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3.7.1 冬期抹灰及粘貼面磚所用砂漿應采取保溫、防凍措施。室外用砂漿內應摻入防凍劑,其摻量應根據施工及養護期間環境溫度經試驗確定。
3.7.2 外墻飾面板(磚)工程采用濕貼法作業時,不宜進行冬期施工;室內抹灰、塊料裝飾工程施工與養護期間的溫度不應低于5℃;油漆、刷漿、裱糊、玻璃工程應在采暖條件下進行施工,當需要在室外施工時,其最低環境溫度不應低于5℃。
3.8安裝工程
3.8.1 供水、供熱系統試水、試壓后,如不能立即投入使用,在入冬前應將系統內的存積水排凈。
3.9解除冬期施工后應注意的問題
3.9.1 混凝土工程:
1 冬期施工期間留置的轉入常溫28天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塊,在解除冬期施工并達到相應齡期后,應及時送有資質的檢測機構試壓;
2 在解除冬季施工后,對冬期施工的混凝土結構實體部分,應通過觀察或輔之必要的無損、微破損檢查等手段,進一步復核結構實體的混凝土強度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檢查結構外觀有無裂縫、疏松等缺陷。
3.9.2 砌體工程:
1 冬期施工期間留置的轉入常溫28天砌體砂漿同條件養護試塊,在解除冬期施工并到達相應齡期后,應及時送有資質的檢測機構試壓;
2 在解除冬季施工后,對冬期施工的砌體結構實體部分,應通過觀察并輔之必要的無損、微破損檢查等手段,進一步復核結構實體的砌體砂漿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檢查砌體結構外觀有無裂縫出現,砌體砂漿有無疏松、脫落現象。
3.9.3 對于有沉降觀測要求的建(構)筑物,在解除冬期施工后,應及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觀測并做好記錄。
3.9.4 對于冬期鑲貼的外墻裝飾面磚,在解除冬期施工后,應檢查復核其粘接是否牢固,有無空鼓、裂縫、易脫落的情況。
3.9.5 對于冬期涂刷的外墻涂料,在解除冬期施工后,應檢查復核其基層有無空鼓、裂縫、易脫落的情況,面層有無起皮、粉化、強度低的現象。
4 安全管理
4.1 起重機械管理
4.1.1 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嚴禁超載、超員及人貨混運。
4.1.2 塔機、施工升降機的拆裝及升降節作業前,必須有詳細的施工方案,作業過程中要嚴格按既定方案執行,并安排專人對作業過程進行監控,安裝或頂升節施工完畢后,施工、監理、產權、安裝等單位應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3 要做好對設備基礎的監控及設備的班前檢查、月檢及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各種安全裝置、限位裝置及安全鎖有效可靠,提高設備的防腐、防凍、防風及防坍塌能力。
4.2 防坍塌管理
4.2.1 對基坑、模板及腳手架等易發坍塌事故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方案,需進行專家論證的應經專家論證通過后實施,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既定方案執行,嚴禁違規作業。
4.2.2 要加強對基坑邊坡支護結構及坡面、坡腳排水措施的檢查,防止因凍融循環而產生塌陷,同時加強對基坑及周邊建筑物的變形監測及巡視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4.2.3 要加強模板支撐體系的檢查驗收,確保其剛度及穩定性符合要求,梁板底模必須在達到規定強度時方可拆除,嚴禁提前拆除。
4.2.4 應定期對外腳手架架體進行檢查維護,檢查外架加固及連墻桿是否有被拆現象,懸挑及架體是否變形、傾斜、搖晃現象,如有隱患及時加固處理。
4.3 防高處墜落管理
4.3.1 施工現場洞口及周邊區域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使用鋼管、鋼筋等金屬材料架設安全防護欄桿,并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網進行全封閉,同時要在防護欄桿周邊設置醒目的預防高空墜落的安全警示牌。
4.3.2 登高作業人員必須配備防滑鞋、防護手套等防滑、防凍措施,并按要求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4.4 防凍、防滑管理
4.4.1 在遇到大風、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立即停止室外作業。
4.4.2 大風、雨、雪天氣后應及時清除施工現場的積水、積雪,并對腳手架、施工用電、施工機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復工。
4.4.3 要關心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改善生活環境,根據冬期施工作業需要,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4.5 防火、防中毒管理
4.5.1 要重點做好保溫材料、板房、外腳手架等火災易發部位、環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溫材料、安全網的燃燒性能必須符合規定,嚴禁使用以聚苯板作為夾芯材料的板房。
4.5.2 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點分類存放,設置醒目標志,并指定專人負責。
4.5.3 嚴格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時應配備有效的滅火設施,并設置專門動火監護人,實行現場監護。
4.5.4 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防止發生煙氣中毒以及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并要為使用有毒材料作業人員配備安全可靠的防護用具。
4.5.5 教育施工人員正確使用取暖設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業場所和室內通風良好,嚴防中毒事故發生。
4.6 防觸電管理
4.6.1 要做好施工用電的安全防護,對現場的配電室、配電箱及開關箱進行全面檢查,凡是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及“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安全要求的必須立即更換。
4.6.2 要做好工人宿舍的安全用電管理,嚴禁私拉亂扯用電線路,嚴禁使用劣質電熱毯取暖,嚴禁在宿舍內使用各種電器燒水、做飯。
4.7 施工現場揚塵治理
4.7.1 冬期施工期間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濟南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暨揚塵治理指導手冊》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建設單位應在合同中明確揚塵污染治理責任;施工單位要以項目為單位成立治理領導小組,制定治理方案,落實目標責任,確保揚塵治理工作取得實效;監理單位要將揚塵治理工作納入監理規劃,實時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手冊》要求,及時糾正施工單位不按規定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行為,并對拒不整改的行為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要按《手冊》要求扎實做好生產現場的揚塵治理工作。
4.8 值班帶班相關規定
4.8.1 冬期施工期間,參建各方應嚴格落實施工現場領導值班帶班管理規定,施工、監理單位領導輪流值班并定期巡查,項目部領導必須在施工現場輪流帶班,指揮和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施工人員同時上下班。值帶班應實行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建立詳實的安全值班檔案。
5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