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關于貫徹落實“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的通知更新時間:2014-11-27 瀏覽次數:
濟建質安站字〔2014〕23號
市站各科室、各縣(市)、區(分)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要求及省、市有關部署,現就具體落實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建筑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二、建筑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樣式見附件1),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上述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應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樣式見附件2-6),明確應該履行的職責、承擔的責任。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將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簽署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及相應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提交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項目負責人如有變更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程序,重新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于完成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三、施工現場應設置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標牌,公開項目負責人姓名、執業資格證書號、所在單位、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內容等信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五方責任主體的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及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內容認真履行相應職責。
四、建設單位應加強對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的管理,及時記錄項目負責人信息及項目負責人變更情況, 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填寫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信息表(樣式見附件7),對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在申報竣工驗收監督時提交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
標牌文字內容應分8行,載明工程名稱、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
標牌尺寸為寬750 mm,高500mm。工程名稱、開竣工日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文字字體采用黑體加黑,其他文字字體采用仿宋體加黑,文字高35mm、寬20mm、行距22mm,文字區范圍應居中,距標牌邊緣左右不小于25mm,上下不小于30mm。材質為花崗巖(黑色金字)或銅牌(帶邊紅字),標牌年限應為建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
住宅工程“責任標牌”應設置在外墻單元入口一側,公共建筑“責任標牌”應設置在外墻主立面主入口一側,其他工程“責任標牌”應設置在工程明顯部位。
監理單位在簽發竣工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前,負責檢查驗收標牌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和安裝質量。
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建設單位負責匯總整理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信息表等資料,形成工程質量責任信息檔案。工程質量責任信息檔案一式三份,一份建設單位留存,一份作為竣工驗收備案材料提交竣工驗收備案部門,一份連同工程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
七、自2014年12月1日起,對新開工工程,一律按照上述要求執行;對2014年12月1日前已開工的在建工程,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補充簽署項目負責人授權書,各項目負責人應當補充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一并交由建設單位保存,后續工作按照本通知第四、五、六條要求執行。
八、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書面承諾和竣工后永久性標牌等制度的監督管理,凡不按規定落實執行的,一律責令改正,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通報批評;發生《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第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建設主管部門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