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濟南市建筑工程新技術應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更新時間:2012-06-21 瀏覽次數:
濟建質安站字〔2012〕 19 號
關于印發《濟南市建筑工程新技術應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濟南市建筑工程新技術應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質監總站,省安監總站,市城鄉建設委田莊主任、王國富副主任
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辦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發
濟南市建筑工程新技術應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新技術應用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建部《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山東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技術,是指技術進步、節能高效,有利于促進建筑行業發展,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質量、保障施工安全,有利于改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第三條 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應用新技術時,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第二章 應用條件
第四條 凡在我市建筑工程中應用的新技術,均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的《山東省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證書》(以下簡稱《推廣證書》),《推廣證書》有效期為兩年。
(二)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型式檢驗報告。
(三)具備必要的應用技術標準、導則、設計圖集、施工工法等完整配套且指導性強的標準化應用技術文件。
(四)其他必要的技術文件。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新技術,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章 監督登記
第五條 新技術用于工程前,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本暫行辦法第二章的規定,對其應用條件進行審查,填寫《建筑工程新技術應用監督登記表》,并攜相關技術文件報負責該工程監督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登記。
第六條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相關監督人員接到施工、監理單位申報的《建筑工程新技術應用監督登記表》后,應對相關技術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進行核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登記。
第四章 應用過程管理
第七條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施工各階段的新技術應用計劃。
每項新技術應用前,應根據其技術標準、導則、設計圖集、施工工法等技術文件,在技術依托單位指導下,編制具有針對性及可操作性的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程序審批通過后實施,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評審論證。
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方案內容空洞、指導性及可操作性差的新技術,不得用于工程。
第八條 對進場的新材料、新設備,施工、監理單位及技術依托單位應嚴格按其質量標準要求進行進場驗收,有復驗要求的,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嚴禁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新材料、新設備。
第九條 新技術應用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在技術依托單位指導下,嚴格按照其技術標準、導則、設計圖集、施工工法等技術文件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組織施工,監理單位應加強對重要部位及關鍵工序的檢查驗收。
新技術應用過程中的重要部位、關鍵環節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嚴禁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條 施工、監理單位應及時對新技術的應用情況及效果進行技術分析、總結,以積累經驗資料用于指導后續施工。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新技術應用過程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以下違規行為:
(一)不具備規定條件擅自應用的。
(二)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方案內容空洞、嚴重缺乏指導性及可操作性的。
(三)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新材料、新設備的;重要部位、關鍵環節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四)工程實體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及安全隱患的。
(五)其他違規行為。
第十二條 對新技術應用過程監督檢查中查處的各種違規行為,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可視情況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責令限期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需鑒定檢測的,責成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鑒定檢測;需拆除或返工的,責令拆除或返工。
(二)記錄責任單位的不良行為并通報批評。需給予行政處罰的,移送執法部門實施處罰。
(三)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或嚴重社會影響的,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準入清出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濟建發〔2011〕3號)的要求對有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四)報告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議撤銷技術依托單位的《推廣證書》及備案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由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濟南市建筑工程新技術應用監督登記表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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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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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形式/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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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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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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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應用的新技術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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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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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術應用條件審查情況 |
序號 |
審查內容 |
審查結果 |
1 |
推廣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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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術依托單位備案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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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型式檢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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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應用技術標準、導則、設計圖集、施工工法等技術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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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必要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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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監理單位:(蓋章)
項目總監:(簽字)
年 月 日 |
施工單位:(蓋章)
項目經理:(簽字)
技術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監督機構接收人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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