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板房安全用電管理的通知更新時間:2010-11-30 瀏覽次數:
濟建質安站字〔2010〕 38 號
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市連續發生幾起施工現場板房火災事故,均系用電線路不規范所致。為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板房安全用電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包含辦公、宿舍板房用電線路設計內容,并繪制用電線路平面圖及系統圖,經監理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敷設用電線路。
二、板房用電線路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供電線路干線應使用截面積不小于10 mm²的銅線,進入房間的支線應使用截面積不小于4 mm²的銅線。
三、板房內的開關、插座、燈具等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每排板房必須配置合格的開關箱,箱內的隔離開關、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器等要與用電線路相匹配。
四、板房內用電線路應嚴格按規范要求敷設,電線及進戶線應穿難燃材料制作的塑料管明敷,電線接頭必須進行掛錫、包扎絕緣膠布封閉處理。
五、板房消防設施和器材應配備齊全。本通知下發之日后新搭設的多層板房,其層間樓板應采用鋼板,不應采用易燃的木板。
六、對板房用電及相關消防設施,施工單位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管理,每日檢查次數不應少于兩次;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管理情況進行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七、立即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板房用電安全大檢查,檢查采取施工企業自查、建設、監理單位驗收、各級安全監督機構抽查的方式進行。
(一)自查整改階段(即日起至12月5日)。各施工單位應按本通知的要求,對所有施工現場板房的用電線路進行自查自糾,深入查找各類火災隱患,對發現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切實消除隱患。各建設、監理單位要對施工單位的自查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凡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自查整改工作結束后,應形成書面自查報告,于12月7日前提交相應安全監督機構。
(二)監督抽查階段(12月7日至12月20日)。在施工企業自查及建設、監理單位驗收的基礎上,各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進行抽查,對不按本通知要求整改,板房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工程和責任單位,將給予嚴厲處罰。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