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開展工程監理改革試點的通知
濟建發〔2020〕42號
各區縣住建局,濟南高新區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管理局、市南部山區管委會規劃發展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建設管理部、萊蕪高新區建設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監理市場秩序和現場行為,充分發揮工程監理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動工程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建筑業改革發展的要求,針對工程監理行業面臨的突出問題,現將開展工程監理改革試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倡導監理服務收費良性競爭
(一)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監理服務收費可參照原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發改價格〔2007〕670號),通過招投標等市場競爭確定收費標準。工程監理企業嚴禁低于工程監理成本價承攬業務;嚴禁惡意低價競爭、壓價競爭;嚴禁簽訂陰陽合同;嚴禁采取低收費中標,承接后減少服務內容、降低監理工作質量。
(二)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招標的項目,監理服務收費原則上不低于《監理行業服務信息價格》水平。服務價格低于《監理行業服務信息價格》水平的,在辦理直接發包手續時,應提交《監理單位承諾書》(附件1)。
(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采集我市建筑工程監理服務價格,適時在《濟南工程造價信息》公示《監理行業服務信息價格》。
二、推行合同履約全過程動態監管
(一)建立“濟南市施工現場人員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以下簡稱“市實名制管理系統”),建筑工程施工、監理等單位將工程概況、合同范圍、參建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監理單位承諾書、經批準的人員變更申請表等信息錄入“市實名制管理系統”,實現企業履約情況與服務平臺無縫銜接。監理機構應在做好監理人員實名制管理的同時,督促施工單位做好現場管理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通過“市實名制管理系統”進行人臉識別考勤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二)“市實名制管理系統”監管機構核對人員配備、合同金額等基本信息,監理人員配備應滿足《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人員定崗標準》(魯建建字〔2013〕27號)要求,合同金額應符合本文件第一條的要求。
(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將施工現場“市實名制管理系統”管理以及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納入建筑市場檢查和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內容。對未落實實名制管理、現場管理人員未到崗履職、提供虛假信息的企業,進行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予以信用扣分,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對及時、準確錄入“市實名制管理系統”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全市通報表揚,納入信用評價,給予信用加分。
三、推動監理模式信息化智慧化
(一)建立全市建筑市場監管云服務平臺,監理企業在取樣見證、旁站、巡視、驗收等環節采集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影像資料,作為工程施工的輔助資料,供項目屬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調取、查看,增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可追溯性。
(二)監理企業要采用監理+信息化管理模式,探索基于BIM技術的智慧監理手段,有效提升工程監理服務質量。監理企業應在施工現場配備符合標準的監理記錄設備,有效開展巡視、旁站、平行檢查等工作,有條件的監理企業可采用無人機等現代手段開展監理工作。對《施工現場監理記錄要點和使用范圍》(附件3)列出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安全進行現場動態記錄,形成視頻資料及時上傳至云服務平臺。對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監理單位應按照相關要求采取相應監理措施,并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到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報告屬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四、嚴格落實監理人員到崗履職
(一)建筑工程監理人員配備要嚴格執行《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人員定崗標準》(魯建建字〔2013〕27號),監理人員應持證(卡)到崗履職,施工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嚴肅查處項目現場管理人員不在崗履職行為。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理機構的考勤工作,考勤記錄在項目部留存備查。
(二)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的任職條件,切實履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并承擔相應責任。兼任多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按照《總監理工程師兼職管理規定》(附件2)執行。
(三)從項目中標到工程竣工,不得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確需更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須持有關證明材料和建設單位同意變更的書面意見辦理從業人員變更手續。總監理工程師變更要嚴格按照《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信息動態管理細則》(濟建建管字〔2020〕16 號)要求執行。未按規定擅自變更的,記入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納入信用評價,予以信用扣分。
五、嚴格規范工程監理市場行為
(一)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工程監理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的,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應作廢標處理;開發建設單位自主招標的項目,工程監理涉嫌低于成本價中標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將該企業及其承攬的項目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檢查、巡查頻次;被投訴、舉報或檢查發現簽訂陰陽合同的,進行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予以信用扣分。
(二)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三)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筑工程的監理業務。
(四)嚴厲查處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掛證、未實際到崗履職及提供虛假技術文件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未實際到崗履行監理職責,但現場監理文件中發現企業及個人簽章的,依法依規嚴格處理。
(五)強化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對舉報投訴和行業內反映問題較多、低于成本價承攬監理業務的,給予警告,進行通報批評,予以信用扣分;對依據《濟南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列入建筑市場主體不良信用信息的,進行全市通報批評,予以信用扣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推送至“信用中國(山東濟南)”進行公示。對納入建筑市場“黑名單”的本地監理企業暫停在本市承攬工程監理項目,外地監理企業清出濟南工程監理市場。對發揮監理作用明顯、質量安全管控措施到位的監理企業和總監理工程師,予以全市通報表揚,納入信用評價,予以加分獎勵。
六、壓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特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全面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牢固樹立責任意識 ,嚴守質量安全底線 ,嚴格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支持監理單位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建筑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并按時足額支付監理費用。
(二)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建設單位不得違法發包、肢解工程,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以趕工期為由降低對質量管理工作的要求,不得以控制造價為由降低標準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得迫使監理企業低于成本價承攬業務。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建設單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納入信用評價,予以信用扣分。監理單位應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履行監理職責,制止建設、施工和其他參建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七、發揮工程監理項目示范引領作用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2020年新開工的建筑工程監理項目,組織開展“濟南市工程監理改革試點示范項目”創建活動。每家監理企業可選取1-2個項目申請試點。要從招標投標環節開始,對本地區創建的試點示范項目,加強業務指導和過程監督,督促其將監理服務價格、人員配備、實名制管理、監理記錄設備使用等措施落實到位。通過創建工程監理改革試點,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促進我市工程監理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和程序化,進一步提高我市監理工作服務質量和工作水平,為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提供堅實保障。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全市通報表揚,納入信用評價,給予信用加分,在評先評優工作中優先推薦。
八、保障措施
(一)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部署落實,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成員單位和職責分工,扎實推動我市工程監理示范項目創建工作,努力探索解決影響工程監理行業健康發展的問題,為下一步推進我市工程監理改革打下堅實基礎。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切實維護監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監理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中的作用,依法查處損害監理合法權益以及低價競標、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工程監理企業等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測。
(三)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對監理項目人員配備、變更、到崗履職等行為的動態監管;要將關鍵工序和重要部位施工過程的影像資料、監理企業出具的安全文明措施落實情況考評報告等資料,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參建單位應及時反饋本通知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措施,探索有益經驗。監理行業協會要建立約束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合理反映企業訴求,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反饋政策落實情況,建立工程監理服務價格收集和公示機制,定期向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報送監理行業服務價格信息。
本通知適用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新開工建設的房屋建筑工程。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執行,試行期一年。
附件:1.監理單位承諾書
2.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兼職管理規定
3.施工現場監理記錄要點和使用范圍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7月2日
附件1
監理單位承諾書
本單位承諾在 (項目名稱)工程建設過程中,依法依規履行監理職責,并承擔相應監理責任。
一、嚴格按照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二、我單位與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無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不以監理取費低為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監理工作質量。
四、嚴格按人員配備標準及合同要求選派相應資格的監理人員駐場監理,并錄入市實名制管理系統,保證所有人員到崗履職,施工現場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
五、不擅自更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確需更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并錄入市實名制管理系統。
六、嚴格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不提供虛假材料,保證所有簽證真實、準確、及時、有效。
七、發現工程項目參建各方主體違法違規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及時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報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八、承諾期內,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從嚴處罰;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自愿接受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做出的經濟或行政處罰。
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項目總監兼職管理規定
一、每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宜擔任一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時,須經建設單位同意,最多可擔任三項,但不能跨設區的市兼任。同一建設項目,分段確定監理單位的,經建設單位同意,可根據工程的總規模配備同一個監理項目班子。
下列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兼任: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積200000㎡及以上的;
(二)一般公共建筑建筑面積100000㎡及以上的;
(三)省市重點項目、應急建設項目,工藝、結構復雜項目,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二、擔任一個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時,每月在項目現場出勤率不少于21天;同時擔任兩個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時,每月每個項目出勤率不少于14天;同時擔任三個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時,每月每個項目出勤率不少于7天。
三、注冊監理工程師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工程項目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時,每個工程項目必須配備總監代表進駐施工現場。總監代表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總監代表可以在同一工程項目中除總監外的其他監理崗位中兼任一職,但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項目工作。
附件3
施工現場監理記錄要點和使用范圍
一、原材料進場驗收全過程;
二、建筑工程材料見證取樣及平行檢驗過程;
三、不合格材料見證退場全過程;
四、影響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旁站全過程;
五、施工質量監理巡視全過程;
六、分部工程驗收、竣工預驗收及竣工驗收全過程;
七、質量安全問題及隱患的整改及驗收全過程;
八、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巡視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和每日安全巡視檢查全過程;
九、揚塵治理及文明施工監理每日巡查全過程;
十、其他依法依規需要記錄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