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住建局,濟南高新區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管理局、市南部山區管委會規劃發展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萊蕪高新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濟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提前介入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10日
濟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提前介入質量安全
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進度,更好的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第二條 提前介入質量安全監督是指工程項目在具備進場施工條件、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情況下,監督機構提前介入質量安全監督。
第三條 本意見適用于省市重點工程,醫院、學校、體育場館、養老機構、大型集會場所等非營利性具有公益性民生工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工業、倉儲建筑工程等。
第四條 申請提前介入質量安全監督需具備以下材料
(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工程項目規劃咨詢意見函;
(二)工程項目施工圖技術性審查合格意見或階段性審查合格意見;
(三)建設單位按照相關要求確定了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出具參與工程建設施工的證明;
(四)建設單位出具3個月內補辦完相關正式施工手續承諾書。
第五條 建設單位持以上材料,省市級立項的工程項目到市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提出申請,區縣級立項的工程項目到區縣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提出申請。
第六條 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依據本意見提前介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同時將符合提前介入質量安全監督條件的建設項目信息推送給相關審批部門。
第七條 本意見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9日。